包头女子小丽(化名)在临产前选择去卫生院生产,不料孩子出生3个月被诊断为产伤,左臂丛神经损伤,很可能终身残疾。这个打击让小丽及家人无法承受。小丽将卫生院起诉至法院,最终获赔15万余元。
产妇顺产胎儿出生左胳膊异常
年9月13日,家住土右旗的小丽到离家比较近的卫生院生产。因为自己的腹部比较大,小丽咨询医生是否可以顺产,实在不行就选择剖腹产,但是医生说可以顺产,于是小丽进入待产室。
生产过程中,由于胎儿太大生产并不顺利,导致耗时比较长,但是这个时候转剖腹产已经来不及了,最终还是坚持顺产。
孩子出生后,医生没有按照程序对孩子进行检查,直接将孩子送进病房。
(网络配图)
孩子的到来让小丽的家人非常高兴,但是细心的家人发现,孩子的一只胳膊软弱无力。家属随后咨询医生怎么回事,医生说这属于正常情况。
小丽的家人相信了医生的话,暂时放心了。但是在孩子满月后,那只胳膊仍然无法动弹,家属抱着孩子来到卫生院,要求医生做检查,医生认为,孩子年龄太小,做仪器检查辐射较大,等孩子长大一点再做。
就这样,小丽和家人一边照顾孩子,一边观察那只胳膊的情况。到孩子3个多月的时候,家属发现孩子胳膊仍然没有起色。心急如焚的小丽带着孩子到内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产伤,左臂丛神经损伤。
小丽无法接受医生的这一诊断,又带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手术。到目前,孩子的那只胳膊虽然可以稍微动一下,但是并没有恢复到正常情况,医生说这可能会留下终身残疾。
孩子身体落下残疾,
谁来承担责任?
卫生院坚持:医务人员已经尽到责任
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第38条第8项规定,新生儿应进行全身检查。
但是小丽认为,卫生院的医生没有准确估算出生体重,没有及时建议剖宫产,结果难产导致孩子臂丛神经损伤,孩子出生后,卫生院的医生并没有对新生儿进行检查,便直接在病历中记载新生儿无异常。目前,孩子神经、肌肉萎缩。
(网络配图)
卫生院认为,小丽是主动选择去卫生院生产的,她应该清楚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及收费标准,费用在报销以后,自己只需要付多元。孩子出生后,医院全面系统的检查也是不可能的,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这种医疗水平下只能尽到诊疗义务。本案义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因此卫生院没有过错。
小丽的孩子在出生3个月后出现上述损害,是否在家中有过牵拉,外伤等引起臂丛神经损害不得而知,该损害后果与卫生院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卫生院诊疗存在过错
孩子的伤残对小丽及家庭都是极大的打击,为维护孩子合法权益,小丽起诉到土右旗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相关费用。
土右旗法院受理后,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孩子的伤情做了相关鉴定,鉴定意见为卫生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小丽孩子的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从法医学技术角度分析,为同等—主要程度作用范围。
委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孩子的伤残等级为6级。
土右旗法院审理认为,小丽因临产住院,卫生院医生在病情告知方面未能将疑似巨大儿情况向小丽充分告知,不利于分娩方式的选择,也增加了经阴分娩的风险;缺乏缩宫素静滴观察记录,其使用是否规范无法明确,但产妇第一产程末期宫缩过强,需考虑缩宫素应用不当致难产的可能;卫生院产程观察记录记载不完善,病历书写方面存在缺陷。小丽的孩子出生后,医生未及时发现患儿肢体活动障碍并告知患者家属,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治疗。根据后续外院病历,术中所见患儿臂丛神经损伤符合过度牵拉所致特点,与分娩过程中的处置有关,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孩子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卫生院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参考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定卫生院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丽的孩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元。
包头新闻网记者李春燕通讯员赵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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