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疗纠纷律师李海,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近日,媒体转载“孩子发烧39.8度,医院,到晚上十一点才打上针”的视频,医院为山东省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年2月3日中午,在了解到相关报道后,泰安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工作专班,赶赴视频反映的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调查处置。2月3日,泰安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医院不给发热患儿进行诊治的情况说明”。经了解,视频中男子的孩子(男,3岁4个月)因发热于2月1日上午由其母带领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脓毒症,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其母要求口服药物治疗,签字后带患儿回家。患儿回家后体温仍高,于当晚由其母带领第二次来院就诊并要求住院。当班医生即联系病房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给患儿母亲(陪人)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患儿病情稳定,体温37℃。其父(视频中男子)医院,在未与妻儿接触沟通的情况下,医院不给办理住院,情绪激动之下向医护人员喊话。后见到妻儿,得知医生已规范处置,随即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向当班医生道歉。泰安市卫生健康委称,经与视频拍摄者联系,了解到视频拍摄者孩子(男,12岁)因发烧于2月1日下午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发热门诊就诊,自述“在家测体温39.8℃”,医生诊断后嘱咐用退热栓剂并开药后回家。当晚第二次来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建议住院治疗,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给患儿家长(陪人)进行核酸检测,患儿入院后体温36.5℃。视频拍摄者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看到视频中陌生男子情绪激动地喊话,于是把视频拍了下来,并把自己的核酸取样单、孩子发烧时测量的体温表等图片合并剪辑发布到网上。配文“孩子发烧39.8度,医院,到晚上十一点才打上针”与实际情况不符,与视频内容不相关。在说明相关情况后,视频拍摄者已主动在网上删除该视频,并联系多家转发视频的媒体进行了删除。泰安市卫生健康委表示,针对此事件中暴露出的医患沟通不畅、群众就医体验感不高的问题,已责成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优化完善诊疗服务流程,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此外,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将举一反三,紧盯群众 李海医疗事故律师团,首创山西医疗损害咨询工作室,深谙医疗纠纷的症结所在。现有医疗律师团队大部分为毕业于医学院校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其中,法医学硕士两名,法医学博士一名,临床学博士一名,同时,律师团拥有省外专业咨询医学顾问团队,(涉及产妇科学、儿科学、骨科等医疗纠纷频发领域),省外专业咨询医学顾医院科室教授、副教授及部分省外资深法医评估专家组成。李海医疗事故律师团通过医师、律师和法医评估专家的有力组合,精准分析案情,致力于构建医患关系沟通平台,引导患者理性维权,保持诉讼途径畅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医疗诉讼程序,鉴定机构的选择评估,撰写医疗过错陈述书,出席医疗鉴定听证会,医调委调解陈述会,病历资料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瑕疵病历专业分析),刑事案件损伤程度评定合理性分析、成伤机制分析,伤残等级分析论证,尸体解剖监督见证,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策划,分析死亡原因、致伤物判断、DNA亲子关系鉴定等。
李海律师为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张家口医学院),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取得法医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法医病理学方向),具有法医司法鉴定人资格,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开始执业,现为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民事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服务工作组成员,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电视台,山西黄河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太原市电视台经济频道点评律师。
李海律师执业证号:。
李海律师自年从业律师工作十余年,率领其医疗律师团队专注于医疗纠纷代理,医疗纠纷案例遍及全国,在全国范围内代理过近千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参与数百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尸体解剖鉴定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遍布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浙江、山西等地,涉及中国医医院、医院,北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青岛市医院、医院、内蒙古医院、医院、内蒙医院、湖北省天门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荆门市松滋市某卫生院、医院及医院。其中,经典案例:杨某诉中国医医院垂体瘤手术损害案件(获赔八十余万),平某诉医院子宫切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石家庄市九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最终认定全责),殷某诉医院医疗损害案件(未行尸检成功维权),秦某诉医院(肺梗死主责认定),朱某诉医院脑瘫医疗损害案件(成功定残),张某诉内蒙医院植物人医疗损害案件(历经两次医疗鉴定成功调解),吴某诉湖北省天门市妇幼保健院麻醉事故医疗纠纷(医方责任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案件(十二年治疗全责认定),冯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件(电子病历认定全责),医院消化道出血医疗纠纷(主要责任)。
代理费收取:诉讼案件代理费按照山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收费标准进行,案件经审查后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约定,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执业理念: 以下均为李海律师医疗纠纷专业团队亲自代理的部分案例:(他人不得复制侵权)
1、冯某诉医院化疗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李医院骨折争议医疗纠纷案件4、张某与医院重症监护医疗事故纠纷案件5、张医院消化外科医疗纠纷案件、6、甄某诉山西省某医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7、郑某医院股骨头置换争议医疗纠纷案件8、马某医院伽马刀医疗纠纷调解案件9、医院,医院,繁峙县某镇卫生院脑出血植物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0、薛某席医院面神经松解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1、杨某诉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2、霍医院缺陷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3、医院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4、医院、襄汾县某乡卫生院、襄汾县某村卫生所不当药物治疗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5、医院急诊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6、李某医院神经性膀胱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7、宋某医院骨伤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8、王某诉山西省长治市某保健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9、王某诉山西省某保健院医疗缺陷出生损害赔偿案件20、牛某医院臂丛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1、医院肝损害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2、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案件23、申某与太原市某保健院及某诊所妇科漏诊医疗纠纷案件24、马某与医院神经外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25、贾某与某诊所宫外孕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6、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件27、侯医院神经外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28、周医院心内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29、李某医院医院癌症错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0、杨医院高位截瘫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1、李某医院新生儿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2、医院医疗损害主动脉夹层赔偿案件33、陈医院脑瘫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4、医院子宫错切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石家庄市九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35、邱某医院先心病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6、李某医院胆囊脑手术同时肝切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7、牛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调解案件38、医院医院急诊科大出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9、王某诉山西省某保医院外科感染延误医疗纠纷案件40、师某诉医院耳鼻喉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41、闫医院癌症止痛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2、毛某与太原市某私立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3、陈医院缺陷出生产后医疗纠纷案件44、医院脑动脉瘤手术医疗纠纷案件45、医院心胸外科手术医疗纠纷案件46、张某医院医院脑室引流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47、医院医院人工肝后感染医疗纠纷二审案件。48、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49、医院漏诊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0、医院低钠血症引发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51、李某医院抑郁跳楼医疗纠纷案件。52、医院纠纷医疗纠纷案件。53、医院骨科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纠纷案件54、医院下肢截肢医疗纠纷案件。55、边某医院脑瘫医疗纠纷案件56、医院监狱期间救治医疗纠纷案件。57、医院、山西某保健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58、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9、周某医院子宫内膜癌医疗纠纷案件。60、医院胆囊手术胆漏医疗纠纷案件。
执业理念: 手机号:
办公-
传真号:-。
--------------------------------------------------
19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