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举办了徐州法院“以案释法”精品案例表彰大会。
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庭长王道强撰写的《创新设置冷静期为冲动式离婚踩刹车》、《“人身安全保护令”助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少年庭法官王玉梅撰写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案材料真实性存疑导致鉴定不能按完全责任比例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三篇案例荣获徐州市“以案释法”精品案例。
◆◆创新设置冷静期
为冲动式离婚踩刹车
◆◆冷静40天后闹离婚的夫妇和好
丈夫王子君与妻子杨腊梅自由恋爱1年后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育2子。五年后,因两个儿子的抚养问题,杨腊梅与婆婆多次发生争执,夫妻也由此产生矛盾。在连续争吵三次后,双方有了离婚的念头。
立案前,双方经过一周的协商,达成了一致离婚意见:双方离婚,两个儿子由丈夫王子君抚养,妻子杨腊梅不付抚养费,亦不行使探望权。双方对共同财产也达成了分割协议。后来双方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当即安排庭前调解,因双方均在气头上,夫妻二人没有调解和好。
法院认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着深刻的内涵。离婚自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自由,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也不能严重偏离社会主流的道德准则,因而离婚自由是相对自由。该案应着重考虑离婚对两个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的伤害,具体地说,至少要对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作出妥当的安排。就此,法官提出三个问题供王子君与杨腊梅参考:
1.子女抚养协议欠妥,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双方站在两个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按双方协议办理离婚,孩子将来会怎么想,孩子的利益特别是健康成长如何保障?
2.在婆媳矛盾及由此引发的夫妻矛盾中,反思自己的主张、言词、行为是否适当,是否伤害了对方?解决问题是否必须采用伤害对方的方式?是否就没有其他平和的、双赢的解决方式?
3.面对矛盾与冲突,双方应尝试调整思路,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矛盾根源,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结果考虑离婚是否为最佳选择?
虽然没有调解和好,但法院没有给双方出具离婚调解书,而是告知双方带着三个问题回去冷静思考40天后再作决定。40天内,法院虽然没有安排开庭,但两次通知双方到庭询问,双方回顾了恋爱过程、婚礼过程、工作状况、两个儿子的养育过程、婆媳关系及以后的打算等10多个方面。后来,丈夫王子君与妻子杨腊梅和好,王子君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法官评析
家事庭庭长王道强
“离婚案件,从表面上看是两个人的私事,实际上牵涉两个大家庭甚至两个家族。”法官表示,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引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情感纠纷是离婚纠纷的根源,对离婚案件往往很难作出是非分明的判断。思想可以引导,行为可以改变,双方面临的问题可以解决,再加上一定外力(指社会力量)的推动和一定时间的沉淀,受伤的心灵就可能得到安慰,夫妻感情就可能得到修复。
对于冲动式离婚,给予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冷静期,可以舒缓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双方理性思考问题,同时法院对双方的困惑不断进行心理疏导,这些危机婚姻就会调解和好。
看似走到了尽头,却又见柳暗花明,不仅仅是和好了一对夫妻,也保护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人身安全保护令”
助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赵一金与张印花于年度登记结婚,年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由于双方不能有效沟通,赵一金常常殴打张印花,导致张印花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张印花要求离婚的同时请求法院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但在法庭上,张印花陈述其本意并不希望离婚,只要确保赵一金不再殴打自己,愿意原谅赵一金。赵一金对多次殴打张印花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每次殴打程度轻微,没有给张印花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愿意痛改前非,保证不再殴打张印花,请求法院调解和好。
法院认为,夫妻人格地位平等,各享有人身自由。赵一金采用殴打张印花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应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及严禁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的根本原因。
鉴于家庭暴力程度较为轻微,张印花愿意附条件地原谅赵一金,赵一金亦表示了彻底反省,坚决改过的决心,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同时,法院依法为张印花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庭向赵一金送达,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责令赵一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张印花。
法院又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向公安机关以及赵一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送达,告知定期监督和协助执行。至今,赵一金没有再对张印花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二人和好。
法官评析
家事庭庭长王道强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无论什么原因,在家庭暴力产生的初期进行坚决的打击,对阻断家庭暴力惯性的形成非常关键,所以家庭暴力的预防尤为重要。
对于结婚时间较短的夫妻,发现家庭暴力行为的,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采取相应的措施,即可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发展势头。
该案中,张印花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依附于离婚诉讼提出。自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害人可以不依附于其他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并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该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判实践中,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认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侵害,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并给予司法保护。
实际上,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隐蔽性,让受害人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家庭暴力确实存在是有一定困难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和反家暴的审判实践,只要家暴受害人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初步证据,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如受害人提供如下证据:一、报警记录;二、门诊病历;三、伤情照片;四、证人证言;五、相关物证;六、录音等其他证据。加上受害人、施暴人的基本信息,人民法院就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在于遏制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而不是打击和制裁施暴者的手段。但当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约束再次对受害人施暴的,人民法院就会对施暴者进行罚款、司法拘留乃到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另外,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家庭暴力曾经存在或者受害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进行司法保护。
对于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施暴者违反保护令的约束再次对受害人进行施暴的,受害人可以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为由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人民法院亦会及时受理,如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多会判决双方离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案材料真实性存疑导致鉴定不能按完全责任比例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年7月27日至7月29日,医院住院生育原告刘小丫。原告刘小丫出生后,次日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臂丛神经损伤等。医院肌电图报告单提示原告刘小丫右臂丛神经源性损害电生理表现。原告刘小丫分别在医院、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右产瘫)。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刘小丫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某某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因原告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某某医学会多次中止关于刘小丫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
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申请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病案25页《临时医嘱单》中3处医师签名“严某某”三字是否为同一人书写;2.病案26页《临时医嘱单》中3处医师签名“严某某”三字是否为同一人书写。”经本院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定:“1、送检的住院病案材料第25页的《临时医嘱单》上前两处“严某某”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第三处“严某某”签名字迹与前两处不是同一人书写。2、送检的住院病案材料第26页的《临时医嘱单》上前两处“严某某”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第三处“严某某”签名字迹与前两处不是同一人书写。”
经原告刘小丫申请,并经本院委托,某某医学会认定原告刘小丫右上肢伤残等级为六级。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真实性存疑,对本案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是否有实质性影响及程度大小,本院依职权委托某某医学会进行评估,同时委托某某医学会在评估后,若认定无实质性影响,继续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某某医学会释明因鉴定材料存在很大争议,决定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的程度予以确定。对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责任比例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真实性存疑,致使本案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不能进行,使得原告刘小丫无法医院有过错,医院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对原告刘小丫之母张小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原告刘小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本案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不能进行,使得原告刘小丫、医院均不能证明因医院的过错导致原告刘小丫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医院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其对原告刘小丫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刘小丫各项损失合计.37元。
法官评析
少年庭法官王玉梅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责任比例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因医疗机构提交的病案材料真实性存疑,导致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不能进行,使得患者无法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使得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责任比例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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